4月15日上午,百色市西林县司法局那佐司法所工作人员前往那佐苗族乡龙滩村调处一起赡养纠纷。
西林县龙滩村90岁高龄的季老太育有四子三女,季老三和季老四已去世,三个女儿均嫁到外地。季老太一直随季老四生活,直到2015年季老四因病去世,季老太便由孙子季某某赡养。季某某前两年离异,自己既要抚养女儿,又要照顾季老太,生活极为困难。今年以来,季老太生病瘫痪卧床不起,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季某某无能为力,便要求季老大、季老二、季老三妻子何某某一起赡养季老太。
由于当年分家时,季老太及其丈夫份下的田地分给季老四和季老三使用,季老大、季老二以此为由拒绝赡养季老太。而何某某认为自己对老爷子已尽了赡养义务,老爷子的安葬等费用均是自己承担,据此不应再对季老太进行赡养。从外地赶回来处理母亲赡养问题的三个女儿一致认为,出嫁后自己份下的田地都被季老大、季老二分割完了,母亲应由季老大、季老二负责赡养。就此引起纠纷。
了解以上情况后,那佐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季老太的子女做了宣教工作。从解决季老太赡养的现实问题出发,在征询各当事人意见后,经过三个多小时测量了季家的所有田地,最后按照当年分家时的份数重新分割,解决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在此基础上工作人员结合当地对老人的赡养习俗,提出了赡养季老太的方案,最终经各方当事人共同讨论、协商,一致同意由季老大负责照顾季老太,季老太的那份田地由季老大使用,外嫁的三个女儿份下的田地也交由季老大使用直至季老太过世。针对目前季老太病重在床的特殊情况,所有子女一同护送季老太入院治疗,并共同承担医疗费用。 |